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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催收公司成功调解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2026-07-06 09:27:03 点击:2 来源:宁波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heikexiehui.com/

宁波催收公司成功调解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5年11月12日19时许,福清市海口镇岑兜村往南厝村方向路段,步行途中的林某某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林某某应声倒地,头部受伤。陈某某当即拨打120,将林某某送往福清市龙田医院检查,后应家属要求转至福清市医院。


经诊断,林某某为双侧额叶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等严重颅脑损伤,前后住院治疗达43天。期间产生的医药费、治疗费等共计约11万元,全部由陈某某垫付。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林某某虽伤情好转,但医嘱明确仍需多次复查,后续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尚无法确定。林某某要求陈某某赔偿上述各项费用,双方在赔偿范围和标准上严重分歧,对立情绪逐步升级。


海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以“多想一层、多跨一步、多看一眼”的“三多”工作法为指引,全力推进纠纷一揽子化解。


调解组坚持“如我在调”的同理心,不满足于表面赔偿争议,而是沉下心深挖矛盾根源。一方面,理解林某某因颅脑损伤可能遗留长期影响,对未来治疗和护理费用充满焦虑;另一方面,体察陈某某虽已垫付11万元,但面对后续赔偿仍承受巨大经济压力。


调解组精准锁定三大核心症结:后续治疗费合理性、护理费与营养费计算标准、赔偿责任一次性了结与分期履行方式。同时预判,若争议久拖不决,林某某可能因康复治疗中断导致伤情恶化,进而引发更大对抗甚至诉讼。


为此,调解组第一时间分别稳控双方情绪,采取“倾听疏导+法律释明+康复优先”策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双方从情绪对抗回归理性协商。在此基础上,提前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已发生的11万元虽已垫付,但后续合理费用仍应依法赔偿,制定“已垫付费用确认、后续费用合理预估、一揽子协议”的分步调解预案。


调解组主动打破单一调解局限,邀请辖区人民法庭法官参与,围绕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举证规则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标准,结合类似判例进行专业解读,帮助双方明确权利边界与法律风险。同时联系双方所在村居的村干部,共同做好思想工作,弱化林某某“伤后无保障”的焦虑和陈某某“已付巨款不愿再赔”的对立心态。


针对后续治疗费,向陈某某释明,根据司法解释,后续治疗费可依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林某某的颅脑损伤确需长期复查,依法应予支持;针对护理费、营养费,结合住院43天及出院后恢复周期,参照当地一般标准提出合理区间。


调解组采用“分组沟通+面对面确认”策略,分别与双方核算经济账、康复账、时间账,引导双方从“争对错”转向“算明账”,最终促成意向达成,并严格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过程中,调解组对林某某因担心后遗症而情绪低落、陈某某因经济压力而反复犹豫的状态,全程给予耐心疏导,确保所有协议条款在双方心情平复、完全自愿的状态下敲定。


协议明确:陈某某除已垫付11万元外,一次性再赔偿林某某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于协议签字当日通过微信转账付清,同时出具收款凭据。协议同时载明,赔偿款付清后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林某某及其亲属不得再就该事件主张任何民事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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