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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清债公司高效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时间:2026-06-29 09:38:02 点击:2 来源:宁波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heikexiehui.com/

宁波清债公司高效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苏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原告耿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耿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苏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耿某住院治疗十余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多项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耿某将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苏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槐荫法院指派槐荫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邱平开展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梳理事故经过、证据材料,确认双方均有调解意愿。


沟通中了解到,耿某因养伤行动不便,无法线下到场,调解员遂通过微信线上沟通,指导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子女代为参与调解,补齐全部代理材料,保障调解合法有效。之后,调解员依据事故责任划分与耿某提交的病历、缴费凭证、误工证明等分析,耿某主张的损失有据可依。但另一方面苏某称自身收入微薄、家庭负担较重,无足额赔付能力,双方赔付诉求差距较大。


针对双方分歧较大的现状,调解员以法律规定为依托分头释法明理、开展思想疏导工作。一方面向耿某如实告知苏某经济现状,细致释明若本案经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方无足额财产支付,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赔偿款项也极有可能长期无法足额回款;另一方面,告知苏某其作为事故责任人,不能免除赔偿义务,应尽力筹措资金。调解员反复居中调和,耐心劝说耿某结合对方经济情况酌情减免部分赔偿金额,同时督促苏某筹措钱款、提高赔付额度。历经多轮线上沟通、线下当面协商,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最终自愿达成统一赔付方案,约定由苏某一次性赔偿耿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调解员组织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一次性和解协议,苏某当场付清全部款项,耿某现场提交撤诉申请。


纠纷的化解速度与温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本案自调解员接手至实质解纷,全程用时不到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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